患病女士拿不到保险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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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2:58 今晚报 | |
本报讯为了确保自己在遇到意外、重大疾病时能够有所保障,许多人纷纷为自己购买保险。然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些人却没有如实将自己的相关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以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不能领到约定的保险金。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保险赔偿纠纷案件就属此类,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依约赔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 今年49岁的魏女士于2000年5月27日与某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重大疾病还本定期保 针对魏女士的诉讼请求,该保险公司辩称,通过其调查,发现魏女士在投保前便因患有“卵巢粘液性肿瘤”住院20天。由于魏女士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请求法院驳回魏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订立重大疾病还本定期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而魏女士在投保前未能将住院情况如实告知该保险公司,应承担法律后果。据此,法院驳回了魏女士的诉讼请求。(孙启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