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怀孕待产,公司可否终止到期劳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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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2:58 今晚报 | |
“病情”程女士咨询:我与某公司签有劳动合同,期限至2003年12月31日。我于2003年8月被医院确诊怀孕。11月25日,公司向我发出书面通知,提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即行终止,不再续订。我不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处方”金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建全解答:程女士所在的公司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此事例涉及《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中涉及妇女特殊保护的法律关系。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