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行政执法立新规 出错案开除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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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3:16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刘茗月 特派盘锦记者任传运报道 从明年1月1日起,盘锦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行政 执法错案和行政违法行为将被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被开除。这是记者昨日从盘锦市政 府法制办获悉的。 据法制办执法监督科有关人士介绍说,从盘锦市执法现状看,执法主体越来越多,执法领域越来越宽,而执法程序和 执法手段并不健全。加上有些执法者的法制意识、执法水 该《办法》适用于盘锦市职权执法单位、授权执法组织、委托执法组织,涉及执法人员7000多人。《办法》规定 了行政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法定程序的;越权或滥用职权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反使用行政执法证件规定的;违法处置罚没 财物的;违法使用收费、罚没标据的。《办法》中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被追究责任人员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被追 究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被追究人员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并注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 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被追究人开除处分。 据了解,该《办法》的实施,是盘锦市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对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证法律、法规、规章 的正确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查处行政执法错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