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红金黄航彬实习生郑瑶)根据市高院下达的死刑令,市一中院昨日对永川涉黑头目杨天明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后,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市高院审理查明,1998年以来,杨天明先后纠集刘彬、曾祥强、匡勇、李家福、喻德海(均另案处理)以及杨旭东、李中杰等人在永川市地下赌场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并邀约他人进行赌博,非法拘禁他人,形成以杨天明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大肆进行犯罪活动。1998年8月,黄运芬通过刘彬以借高利贷的方式分两次向杨天明借赌资共7万元,为索要借款,杨天明安排刘彬等 人将黄扣留、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黄运芬归还借款后方将其释放。2000年12月15日,杨天明与另一黑社会组织领导者陈维强组织、领导该二黑社会组织成员数十人在永川市大富豪指压中心砍死曾令江、砍伤曾令文后潜逃。潜逃期间,杨天明贩卖海洛因168.3克,并指使手下成员以淀粉冒充海洛因骗取他人人民币13000元。市高院认为,杨天明纠集杨旭东、李中杰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邀约他人赌博、发放高利贷等手段牟取暴利,从而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形成了以杨天明为组织、领导者,人数较多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实施了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杨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杨天明违反法律规定,指使其组织成员非法限制借贷者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同时,杨天明在潜逃期间贩卖海洛因168.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杨天明还指使其手下成员以淀粉冒充海洛因诈骗他人人民币1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杨天明与陈维强共同组织、指挥黑社会组织成员砍杀曾令江、曾令文,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杨天明在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中,系组织、指挥者之一,应承担主要责任。(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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