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卖掉媳妇房法院主持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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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2:40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黄继抗报道做母亲的趁儿子病重住院期间,擅自将儿子和媳妇所共有的住房出售给他人,由于儿媳不愿意搬出住房,购房者便将儿媳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却判决儿媳对此房有居住权和使用权,张某败诉。 黄女士是个外来妹,其丈夫是上海人,他们于1991年登记结婚。2000年初原住房动迁时,夫妻两人分得一套二室户房屋,由于黄在上海没有户口,所以该房挂在其丈夫一人名下 在庭审中张某称,该房是通过正规途经购买的,现被黄女士占用,因此要求黄女士搬出该房。而黄女士则辩称,该房是自己和丈夫(今年3月病亡)动迁所得,是婆婆背着自己将此房出售给张某的,此买卖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居住使用权。 法庭审理后认为,此房系黄女士和其丈夫动迁安置所得,由于户籍政策原因,黄的户口无法迁入此房,因此黄不能成为此房的同住人,但黄有居住权和使用权,这些权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