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设备遗失宴席主人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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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2:40 新闻晨报 | |
晨报通讯员赵红记者诸达鹤报道马先生为儿子办生日宴专门请来摄影师摄像,没想到这一摄竟“摄”掉了一台摄像机。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马先生赔偿郭先生摄像机等物品损失6600元。 2001年8月22日是马先生儿子10岁生日,马先生请来郭先生为其儿子生日宴摄像,散席后,又请大家再去KTV娱乐。当时,郭将一台松下摄像机连同机箱托交给坐出租车的马先生 马先生则辩称:郭是将摄像机交给另一姓梁的摄影师随带的,自己并未接受郭的委托,摄像机也非自己遗失,郭应该找姓梁的摄影师赔偿。 法庭审理后认为:马先生提供的证据,并未对双方争议的实际问题作出具体证明。而郭虽无直接证据证明自己将摄像机交给马,但是其提供的间接证据,客观上反映了马接受保管委托的事实,因此可认定其对本案的证明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