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元买套“没电”房 律师:可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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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2:40 北京娱乐信报 | |
正邦嘉园2号楼的业主们入住已经两个月了,但至今用的还是时断时续的建筑用电,“我花50多万元买了套房子,现在看电视竟然成了一种奢望!”昨天上午,张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 昨天下午,记者在位于丰台区刘家窑桥附近的正邦嘉园2号楼了解到,开发商一直没有为业主安装独立的电表,业主们也没有拿到电卡。在采访中,记者看到许多业主家的电灯都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该小区开发商——北京晓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我们承认现在的建筑用电给业主带来了生活上的不便,对此我们也做出了一定的赔偿。从业主入住起,业主们的用电都是由开发商‘买单’的。”当被问及“为什么在没有达到业主正常用电条件下就交房给业主”时,该工作人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 记者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看到:水电供暖燃气电梯设备消防系统和保安系统于2003年10月31日达成使用条件。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明律师认为: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交付时,业主发现开发商没有达到合同上承诺的法订条件,属于违约行为。建议业主选出业主代表或委托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开发商给予合理的赔偿。 尽管许多数业主都对开发商不满意,不断地在搜房网的正邦嘉园业主论坛上发牢骚,述说着自家生活的“非正常化”,但有人要求团结起来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合法权益时,却很少有人响应,等着坐“顺风车”是多数人的想法。王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