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夫妻”法庭闹“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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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6:19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特派营口记者杨立科报道昨日记者获悉,一对小“夫妻”将离婚诉讼递交到了营口市大石桥法院,同时女方提出要求男方返还万元财产的请求。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这对小“夫妻”都只有18周岁,根本没有合法的结婚手续。 在法庭上,这对小“夫妻”———小伟与小月(均化名)各自诉说了不幸的经历。小伟和小月同龄,是初中同学。16岁那年小伟对小月萌生了好感,两个人由拿书包、打雨伞慢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小伟和小月都是18周岁,均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也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二人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判定:解除双方非法同居关系,共同财产价值3000元的摩托车归小伟所有,小伟付给小月1500元;小月的引产费、住院费、医药费2000元由小伟承担一半。 领到法院的判决后,一脸稚气的小伟提起自己现在的感受时说:“现在想一想,就是当初年龄小,根本不该那么早就谈婚论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