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停车场丢车起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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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7:04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饭店:没有责任 律师:应承担责任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陈媛)一辆摩托车停放在汉口循礼门饭店指定的免费停车位上却不见了。昨日,消费者王先生在向本报反映这一问题时表示,要向饭店讨个说法。 王先生说,前天晚上6时许,他和朋友们在该饭店搞联欢会。当晚11时许,联欢会结束时,他发现停在停车场的摩托车不见了。他说,当时,车子是在饭店保安的引导下,停在专用停车场的,车丢了,饭店应该负责。 该饭店保安部消防主管盛某说,饭店只提供免费的停车位,保安的职责只是负责维持车场的秩序,车辆丢失保安无法预料,况且饭店已贴出了停车须知,明确写道:“如发生车辆、现金物品丢失,饭店概不负责。”他表示,消费者已报警,应由警方处理,饭店暂时不能给说法。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俊说,根据消法规定,停车须知是一种格式合同,是无效的。他认为,饭店提供了停车服务,就有了基本的看管义务。如今车子丢失,饭店没有尽到基本义务,有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