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工身背“血字”讨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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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7:09 三秦都市报 | |
“还我血汗钱”,昨日,有一个民工模样的男子,上衣背上“背”着5个“血淋淋”的大字,抱着双臂瑟瑟发抖的在省体育场附近走来走去,引得路人纷纷驻足观望。 “写字只是想在身上留个记号” 记者采访途中凑巧碰到这位民工,他告诉记者他是宝鸡市渭滨区人,名叫蔡毅泉,现 “不一定要胜诉,我只想要个说法” 记者看到,冻的瑟瑟发抖的他上衣和裤子多处都有破洞,一双布鞋的鞋底都已磨破,破旧的袜子拖在外面。他说这些天他就住在露天地里,吃的、喝的全是捡来的。因为今年活难找,加之有些工钱要不到手,打工一年下来拿到手的钱只有700元。和他相依为命的72岁老母亲又身患晚期肺气肿,前次回家给母亲留了一部分钱后,现在已身无分文了,过年想回家却没有路费。 蔡毅泉讲,日前他已上诉到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正在等待开庭。他说:“不一定要胜诉,我只想要个说法”。 房东:我们也是受害者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房东,他爱人讲,盖房时他们和工头签了合同,近12万元的工钱也全给了工头,至于工头不给蔡发工钱他们也很无奈,他们和蔡双方都是受害者。 律师:受益方和第一工头都能列为被告 雁塔区法律服务所接待站负责人雷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房东是受益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受益方和第一工头都能列为被告,工人也可以向受益方直接要工钱,随后受益方可以向第一工头追偿这部分工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