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业委会“补充”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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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7:26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武法赵戈记者车文斌)红运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在届满的情况下,未经业主大会特别授权,即代表全体业主与物管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补充协议》,将原来每平方米的物管费提高了6分钱。110多名业主以业委会已经届满、未得到业主许可擅自签订协议把业委会和物管公司告上了法庭。 昨日,这起备受关注的业主状告业委会越权行使管理权的民事纠纷在武侯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判定:业委会与物管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业委会成立于1999年4月,同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及委员的任期应于2002年4月届满,其所行使的代表权即行终止。 2003年1月,该业委会和物管公司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业委会与物管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补充协议》是由业主大会决定或经业主大会特别授权,故法院判决该《补充协议》属无效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