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栈道”变大道搅碎业主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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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7:26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本是一个高档住宅社区,却被一条道路从中一分为二,成为两个小区,这让众多购买小区房屋的业主极为不满。昨日,20多名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在省消委面对面地展开交锋,双方就道路的修建是否侵害了业主们的知情权争得不可开交。 业主:小区“栈道”变道 事情都是由一条“栈道”引起。这条栈道叫京都栈道,位于水碾河附近的一个花园小区。 据业主代表茅某称,当初购房时,在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单上,这条栈道就已明确列出,而且,在售楼沙盘、楼书上都未写明这条栈道有何特殊之处,售楼小姐也未明确指出,这让不少购房者误以为这条栈道是小区之内的。 就在交房前的10多天内,不少业主前往小区察看,发现栈道的主入口处有一个大门,将栈道全部挡断并锁住。然而,让业主们不解的是,几天前,当他们再去看房时,栈道的大门不见了,已移向了两侧的住宅楼入口。 经询问,结果让他们大为吃惊:这条栈道不属于小区所有,而是一条已经规划好的公共大道,这条大道正好将花园住宅小区分隔成了一大一小的两个小区! 开发商:栈道就是大道 对此,业主们认为,从售房之初,开发商便有意欺瞒购房者,并在广告宣传单、沙盘、楼书上对这条早已存在的规划道路进行了很巧妙的“伪装”,设计成一条栈道并为栈道安上一道大门。昨日,在省消委的调解现场,双方就这条栈道的“变脸”及其存在的实质进行了激烈的舌战。 开发商的授权代理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宇称,楼书对道路的标示与规划图是基本一致的,开发商将小区的道路情况告知购房者有很多形式,如沙盘、楼书、售楼小姐的解说等,而不仅是规划图才是惟一的告知形式。他说,在开发商提供的材料上,已标明有这样一条道路,因而,开发商并未侵害业主的知情权。 消委:开发商要举证 这条“栈道”是否就是规划部门早已作出规划的公共大道?开发商是否对此未向购房者说明? 对于这两个争论焦点,省消委投诉部主任许志明认为,《消法》是一部专门法,根据举证倒置的原则,开发商应对此负举证责任。因而,省消委要求开发商尽快提交规划部门的规划图纸,省消委将据此判定开发商是否存在隐瞒小区主要情况的问题。 据悉,此桩房产纠纷因是极为少见的道路分隔小区案,所以受到不少市民的广泛关注。一些业主表示,如开发商不能就此给出一个说法,他们将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目前,省消委正进一步对此进行调解。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