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收购是消费还是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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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7:29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对于屡屡发生的恶意收购事件媒体往往虽然明知“恶意收购”是要封锁消息,影响报纸销售,但又很难准确地给这种行为“定性”。说它错可能不恰当,从市场行为而言,人家买报你也没啥办法,处理起来也不好办,因为于法无据。 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耿建华:报纸是公众知情权的维护者和体现者,公众的知情权主要通过媒体而得到体现。而恶意收购报纸行为则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是对媒体采访权的侵犯。这种行为只会使企业形象受到更大伤害,而信息却是不可能被完全封锁住的。 山东师范大学新闻系副教授常庆:恶意收购报纸的做法极不理智,而且无济于事,性质是极其恶劣的。恶意收购报纸的事件这不是第一起,处理的方式也各式各样,有的寻求民间强烈的舆论支持,有的通过政府部门协调,有的也诉诸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杨振山:被报道人如因报道揭露了他的问题,自己或指使他人收买报纸,这实质上就是想控制舆论,这肯定是一种侵权行为。尽管购报者出了钱,但它是为了封锁消息,销毁或藏匿报纸,所以不是消费行为。同时这也侵犯了报社的权利,因为报社发消息,是为了广泛传播。购买者把报纸压下来,垄断了,不向社会发行,堵了报社的发行渠道,侵犯了报社的发行权。另外这种行为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因为它使公众看不到报纸,得不到信息,切断了大众的知情权。如果能证明是谁收买了报纸,并将报纸藏匿或销毁,就可以提起诉讼。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垄断竞争一说,但没有垄断消费一说。对收购行为,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一个消费者到报摊上买报,不好说有什么不当之处。这种行为可能对受害者来说不公平,但并非不合法行为。除非这种行为直接限制了报纸出版,那是不合适的。据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