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新条例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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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7:3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众人瞩目的南京市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由蒋宏坤代市长签发,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突出了对被拆迁困难群众的保障,实行最低单价和最低总额两条托底保障线,托底不封顶;严格规范拆迁行为,制定了六项管理制度,对违规和野蛮拆迁行为将予以严格处罚。 蒋宏坤代市长在昨天召开的“迎接十运会、建设新南京”现场动员会上,特别嘱咐各区和城建系统的负责人,在加快城市建设中,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不能变。他说,人 新拆迁办法征求意见稿自12月1日公示以来,截止到12月10日,共有203439人次点击中国南京政府网站和南京房地产信息网,其中89299人次参与了新拆迁办法的讨论,共收到各种意见、建议1558条,收到网上留言和电子邮件232件,信函468封,接待直接来访65人次。在征集的意见和建议中,95%以上意见对新拆迁办法总体原则、基本做法给予肯定或基本肯定;绝大多数意见认为新办法更贴近市场是一个重大进步,对产权调换给予了较高评价,对拆迁区位级别的划分普遍表示接受,认为新办法突出了对群众利益的保护,充分体现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拆迁补偿更加贴近市场;全面贯彻省《条例》精神,保持与上位法的统一性;努力构建社会综合保障体系,实实在在为民着想、为民谋利。群众对新拆迁办法的大多数条款均表示赞同,公示所征集的一千多条意见主要集中在区位划分、区位级别指导单价、产权调换、拆迁评估、新办法适用时间及范围、不满5年被拆迁新建房屋的补偿等方面。 拆迁法起草小组对公示期间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设非常重视,根据公示意见对拆迁办法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完善。按照与上位法(国家及省有关拆迁条例)保持一致、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并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符合南京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三项原则,对涉及产权调换、拆迁评估、区位划分标号、拆迁保障单价、门面房拆迁补偿、装潢评估、先签协议后搬迁、档案管理以及江宁、浦口、六合三区的拆迁补偿等10多个方面13项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根据群众意见对办法中多处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比如说在办法的第十四条中,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规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确定拆迁用地红线范围后再进行公示;在第十五条中新增一款,明确提出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迁后签协议,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权利;在第二十七条中,将“拆迁补偿指导单价”修改“拆迁保障单价”,含义更明确,更易于理解,更强化了保障责任;在第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产权调换房要与被拆迁房屋价值相当,不得额外增加被拆迁人的负担;在第三十条中,对产权调换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要求拆迁人应当提供两处“不同地点”的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为保障新办法的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将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充分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同步出台配套政策。抓紧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与新办法同步出台实施拆迁六项制度、拆迁区位级别划分,拆迁评估管理规定、拆迁评估技术规范,拆迁裁决管理规定、拆迁有关补助标准等配套政策。二是全面宣传贯彻新政。充分利用各种形式,面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新拆迁人了解、掌握拆迁新政。三是及早做好实施准备。认真组织好对拆迁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为拆迁新政的实施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四是全面规范拆迁行为。五是强化拆迁住房保障。根据每年城建任务,制定相应的拆迁计划,有序推进拆迁工作。加快建设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组织好廉租房供应,为拆迁提供有力的住房保障。(满怀 赵霞 建伟)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级别划分情况表
有关说明 1、城市房屋拆迁区位级别依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7号)制定,适用于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 2、城市房屋拆迁区位级别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3、南京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8个城区共划分为6个级别27个分区。 4、建邺区所辖江心洲,栖霞区所辖八卦洲不列入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划分范围,涉及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可参照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级别六级区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5、溧水县、高淳县以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区位级别划分方案,制定各自辖区内房屋拆迁区位级别。 6、拆迁区位按分区加区位级别的方式进行区位编号,即拆迁区位编号以8个城区名的第一个字为开头;名后第一位数字为本区内分区号,第二位数为分区所属区位级别。 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保障单价标准
拆迁补助价格及奖励标准出台 本报讯 昨天,南京市物价局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价格、奖励标准》,该标准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行。 根据新的标准,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分别为:1、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不足400元补足至400元;2、过渡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8元,不足300元每月补足至300元每月。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12个月发放一次性过渡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发放。拆迁人不能履行过渡期限约定的,除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从逾期之月起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按月双倍支付;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按月三倍支付。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按月支付;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按月双倍支付。3、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每户2800元。4、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每部310元。5、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每户400元。6、宽带网拆除补助费,每端口500元。7、空调拆装补助费,每台200元。8、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每台200元。9、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已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每户280元。非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标准,非住宅房屋拆迁,拆迁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住宅标准补助。 提前搬家奖励指导标准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拆迁期限首日起15日内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提前搬家奖励指导标准为:7日内完成的,奖励6000元;10日内完成的,奖励4000元;15日内完成的,奖励2000元。(何满怀 黄建伟) 拆迁工作推行责任承诺制 拆迁人以及拆迁实施单位须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1、坚持依法拆迁,严格执行拆迁法律、法规。教育、督促拆迁工作人员遵守各项制度与规定,文明动迁,按要求做好公示和信访接待,实行阳光操作。 2、保证拆迁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按规定到位。 3、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送达房屋评估报告。 4、保证按照规定标准补偿,严格履行拆迁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货币补偿款,或完成产权调换的各项手续。 5、保证在拆迁期限内,不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在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不得将房屋拆除。 6、保证对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申请裁决前,已就拆迁补偿事宜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进行具体协商,并制作谈话笔录。裁决申请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发。 7、保证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拆除企业实施拆除,督促房屋拆除企业落实拆除安全、环保措施,明确房屋拆除的安全责任。 8、保证妥善处理好拆迁中的纠纷,不发生因拆迁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集体上访事件。 最小户型经适房总价标准7.2万 本报讯 昨天,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2004年度南京市最小户型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总价标准为7.2万元。该标准自明年2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已实施拆迁的项目,补偿价格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