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调整拆迁补助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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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7:49 扬子晚报 | |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12月1日—10日向全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修改后,12月29日代市长蒋宏坤签署南京市人民政府令,正式发布该项管理办法,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南京伴同新拆迁法的颁布,调整拆迁补助价格和奖励标准。 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不足400元补足至400元;过渡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8元,不足300元/月补足300元/月。 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按月双倍支付;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按月3倍支付。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按月支付;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按月双倍支付。 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2800元/户;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宽带网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200元/台;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已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拆迁期限首日起15日内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7日内完成的奖励6000元;10日内奖励4000元;15日内奖励2000元。(俞巧云)(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