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钱被冒领要状告银行?》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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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8:42 信息时报 | |
四川律师专程抵穗要为被绑架打工妹讨说法 本报讯(记者钢刀)本报曾在12月16日A4《一定独家》版、11月17日A11版连续报道了四川籍打工妹王 虹被绑架、血汗钱被人在银行冒领、四川律师要为其免费打官司的事件。昨天上午,打工妹王虹把四川达州虹信律师事务所的 律师代写状告银行的诉讼状交至越秀区人民法院,据悉,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择日将会开庭审理。 律师:要为打工妹打这官司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了越秀区西华路四川省人民政府办事处,并见到了打工妹王虹(化名)及为其打官司的律师 。律师称,就是要无条件为打工妹讨回个公道。 在宦均律师为赵玉写的民事起诉状上,记者看到,王虹是把某银行小北支行和其上级单位广东省分行一起作为被告。 她要求银行赔偿王虹被冒领的储蓄款9万元和支付王虹为索取赔偿而支付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 元。诉状声称,绑匪让女同伙去银行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没有核实取款人的身份证;绑匪女同伙在取钱时签名后,工作人员 又没有将王虹在银行开户时的签名核实,所以导致绑匪女同伙把王虹的9万元取出。打工妹王虹介绍,今天将会把此诉讼状递 至越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秉公办案,为自己讨回公道。 王虹:银行明显出错就要负责任 王虹对记者说,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在绑匪女同伙冒领钱时,只要核实取款人的身份,就不会出现存款被冒领走的事件 。事情发生后,多次与银行交涉未果,使其对该银行的信用产生了怀疑,并对其不理不睬的行为表示愤慨。 为了打这场官司,王虹还去了解了银行取款的相关规定。她向记者介绍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 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6条明确规定: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 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但在录像中也没有看到该银行的负责人审核,银行工作的过错 已是很明显,应当给予赔偿。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6条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第7条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 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 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