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诊每日一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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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8:46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林小姐问:我的一位做生意的朋友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银行借贷15万元,由我和另外一位朋友为其担保。后来生意亏损,做生意的朋友跑了,现银行从我的账户扣走了贷款本息,我能否找另外一位担保人主张还款?能要回多少? 邓永华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担保法规的有关规定:1、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