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第二天新娘因病住院 夫妻打医药费官司闹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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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9:02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2月31日讯(记者左平兰通讯员恨水)新婚第二天,新娘子阿贞便因病住院。谁想到病情好转后,他们竟然为了医药费闹上法庭,最终打起离婚官司。 阿杰和阿贞都是玉林市玉州区某镇同一个村的,2002年5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7月办理了登记手续,4个月后,两人举办了婚礼。婚庆的喜气尚未消散,命运却和他们开了个玩笑。新婚第二天,阿贞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到医院去检查后,两人被吓 为了治好阿贞的病和保住阿贞肚子里3个月大的胎儿,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两人走遍了玉林的各大医院,经治疗,阿贞的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由于用药过多,孩子却不得不引产了。失去孩子后,两人又要面对如何偿还因治病所借的债务及要不要继续进行抗结核病治疗的问题。此时两人之间的矛盾开始凸现出来,家里经常“战火纷飞”。2003年4月,阿贞突然一纸诉状将阿杰告上了玉州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阿杰支付给她抚养费7176.6元。 庭审时,阿贞提出,她在医院治病期间共用去了约1.2万元,而阿杰只支付了3000多元,致使她借了8000多元,阿杰没有尽到做丈夫的责任。面对妻子的起诉,阿杰则是一脸委屈,他称阿贞在住院期间,自己一共支付了医疗费用1.5万元,已尽到了做丈夫的责任。玉州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阿杰和阿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因此,阿杰应支付给阿贞抚养费,但阿杰的生活并不富裕,且也支付了一定的医疗费用。据此,法院于2003年6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由阿杰支付抚养费(医疗费)1305.9元给阿贞。 一审判决后,阿杰表示不服,于2003年7月向玉林市中院提起上诉。阿杰称,自己经济拮据,而且阿贞当初是隐瞒病情和他结婚的。1305.9元医疗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阿贞则辩称,自己没有隐瞒病情,对因治病而产生的共同债务,阿杰应用所领的工资(即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无误,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近日,阿贞已向玉州区法院提出请求,申请强制执行阿杰应付的抚养费,阿杰也向玉州区法院递交了要和阿贞离婚的民事起诉书。责编:蒋秋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作者:左平兰 恨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