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新规正式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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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9:06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经过10天公示,吸引20万南京市民参与,参照1328条市民意见,作出13项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历时一月的公示修改后,昨天正式对外公布,从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 新拆迁法规公示是南京历史上规模最大、群众关注度最高的公示。从12月1日零时到12月10日24时,共有203439人次点击中国南京网站和南京房地产信息网,其中89299人次参与 参照这12大方面,新拆迁法规共作出了13项修改。其中市民通过快报反映的指导价名实不符、补偿应按市场价评估、产权调换房区位相当等重点建议全部被采纳。 首先,草案中备受争议的“拆迁补偿区位补偿指导价”改为“拆迁保障单价”,这看似小小的字面更改却意味深长,标志着政府指导拆迁价格的时代正在离我们远去,政府要做的是保障市民生活,“保障价”明确了政府的责任。 其次,拆迁补偿取消“指导”的同时,《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在呼吁声中也同步出台。该规定对拆迁评估的具体方法作出了详细规定,配套的拆迁评估技术规范随后也将于市民见面。今后,市场化评估将成为暴露在阳光下、市民能够监督的一个过程。 第三,新拆迁法规应市民对产权调换房的区位要求,在定稿中新增了“价值相当”一款,并明确两处调换房应为“不同地点”,调换房的价值通过市场化评估确定。 此外,修改后的拆迁法规强调了“必须先签协议后搬迁”,要求建立拆迁档案,明确溧水、高淳、江宁、浦口、六合的拆迁补偿参照本法规制定。区位划分标号、门面房拆迁补偿、装潢评估等都在新法规中作出修改。 对比拆迁草案,昨日公布的最终定稿共在第10、14、15、25、27、29、30、37、42、47、49、51、55条作出了13项修改,成为南京历史上的首部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的法规。有关人士认为,此举对于南京的政务公开进程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作者:记者 孙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