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湖帆家传书画被浸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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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9:2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方敏曹云)吴湖帆的8件家传书画存放于银行保管箱,却被浸湿。其孙吴元京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日前,法院一审判决,中行上海市淮海支行赔偿吴元京财产损失费人民币76.8万余元。 去年9月4日,吴元京与中国银行上海市淮海支行下属保管箱中心签定保管箱租箱合约,双方约定:吴元京每年支付人民币700元租用银行底层的一个保管箱,存放其祖父的10幅家 今年1月27日深夜,吴元京接到通知称,保管箱中心的空调给水管连接件接头脱落,致使原告保险箱进水。吴元京清点发现保管箱内的八幅书画已不同程度受损。经评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费人民币275.5万元,修复费人民币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中行上海市淮海支行辩称,在租赁协议中,已对违约责任作了约定,且被告承担的是违约责任,不适用精神赔偿,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诉讼中被告方还对原告评估受损书画经济损失的证据提出异议。 法院委托价格认证部门对8幅书画受损价格进行鉴定。鉴定结论,8幅书画受损价格为人民币139.67万元。对该鉴定,经庭审质证,原告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保管箱库进水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因此本案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与侵权,故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但原告知道书画的价值及保管要求高于一般物品,而未将这一情况告知被告,也存有一定过错。由于在物损鉴定中已考虑了全部损失,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赔偿修复费和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