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一季度内不得乱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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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09:51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辛敏君)2004年第一季度,我省各地不得对有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项目进行提价,已公布或拟在“两节”期间施行的提价项目一律要推迟到一季度之后。 12月29日,记者从辽宁省物价局了解到,目前,就此规定,省物价局已经专门向各地发出了《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调控工作;各市应加强对客运车票价格、旅游景点门票等价格,以及办理身份证、婚姻登记和机动车购买、落籍和使用等环节的收费管理,不得随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和收费水平,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 省物价局要求,“两节”期间,各市应加强价格走势以及重要商品市场供求情况的分析预测,特别是要密切监测分析粮食、食油、肉禽蛋菜和水产品等主要副食品,以及液化气、汽油、柴油、药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走势,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制度,落实应急工作预案,适时采取调控措施。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预案,确保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能够立即就位,及时应对。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 为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记者了解到,“两节”期间,全省物价部门将集中开展市场价格大检查,重点开展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等主副食品、药品、医疗、景点门票、客货运输等价格检查,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并对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物价部门还明确表示,“两节”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将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查处群众的价格举报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