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改革难敌“超期服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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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0:01 沈阳今报 | |
市民记者薛振东记者赵红霞 今报讯从2004年1月1日起,沈阳市个人所属的石油液化气钢瓶将进行产权改革,液化气瓶的所有权归充装站,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气瓶,用户只能进行租赁使用。然而,昨天记者走访中发现,现在气瓶超量承载、超期服役的情况仍非常普遍。 暗访:昨天上午,在和平区砂山附近,二环下浑河岸边崎岖的土路上,开来了一辆写有“沈阳兴运危险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农用四轮车,车上装着四五个锈迹斑斑的饭店用液化气瓶。 几分钟后,这辆车在一个写着“禁止明火”的大院里站定。车上的液化气瓶被人卸了下来,在没有做任何检查的情况下,就直接开始充气。这时,一名出租车司机拎来了一个15公斤的液化气瓶,还说这个气瓶从1998年就没有加过压。一男子在没有对气瓶进行任何检测和询问的情况下,只用了不到一分钟,就将气瓶充满。 询问该站是否提供租赁气瓶服务,工作人员称该站不久就要搬迁,没有此项服务。 调查: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的有关人员介绍,15公斤重的气瓶充气的最高限量为13公斤,如果超限就会存在安全问题。使用期限为15年的气瓶应该定期检测,15公斤重的气瓶四年就应该检测一次。 另外,沈阳市约有60万液化气瓶正在使用,大部分液化气罐产权属于居民个人所有,而沈阳90%以上的气瓶都在饭店、宾馆、餐饮业、气体经销点和广大市民手中,加上很多充装站是家庭作坊式管理,设备陈旧,所以一直存在市场混乱、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此次改革势在必行。 对于充装超期气瓶的行为,可以拨打电话:2324426823244269进行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