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派出所所长私放人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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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2:39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杭州12月30日电(范跃红、卢晶)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原游埠派出所所长周建源因私放在押人员,日前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案的原兰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某中队指导员钱某被免予刑事处罚。 经当地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月25日,兰溪市马涧镇村民马顺平因被建德市何叶明等人以购羽绒为名骗去现金11万余元,遂向兰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 1998年6月14日,马顺平协同他人将何叶明扭送到兰溪市公安局刑侦署兰江中队,时任副中队长的周建源指派民警钱某负责讯问何叶明并制作讯问笔录。马顺平为挽回被骗损失,提出笔录做好后仍由他将何叶明带回去处理。钱某做好笔录后,告知周建源何叶明已涉嫌诈骗犯罪,但两人最终还是同意何叶明由马顺平带走。 马顺平将何叶明带回自家拘禁几天后,又与其暗中合谋从湖北省黄梅县一棉纺厂诈骗了价值17万元的棉纱。不久,自以为与马顺平私了后可以逍遥法外的何叶明由于群众举报,被当地检察院起诉,兰溪市法院因其诈骗马顺平钱财一案依法将其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2年11月,何叶明与马顺平涉嫌合同诈骗湖北黄梅县一棉纺厂17万元棉纱一事又败露,何叶明被押回兰溪重审,马顺平也因同案被逮捕。审问过程中,周建源、钱某私放在押人员的事实暴露。2003年10月14日,兰溪检察院将已升任兰溪市公安局游埠派出所所长的周建源和升任兰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某中队指导员的钱某刑事拘留,同月23日他们被依法逮捕。 法院认为,周建源、钱某身为公安干警,明知何叶明已涉嫌犯罪,还利用职务之便,将其私放,并导致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但鉴于两人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从轻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