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育群昨被处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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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2:47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昨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院委托,依法对林育群故意杀人一案作出终审宣判。被告人林育群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林育群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被告人林育群,男,1965年10月26日出生,大学文化,原系石狮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副主任。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4月25日被龙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6日经龙海市 2003年4月初,李小葵提出要回湖南老家一趟,4月7日,林育群送李小葵到厦门,住进某酒店1619房间,4月9日凌晨,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林育群掐死李小葵,后进行肢解包装,并将尸块抛弃于厦门至诏安路段的高速公路路基下。经法医检验鉴定:李小葵上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漳州市检察院提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林育群的刑事责任。漳州市中院于9月18日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11月5日下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龙海公开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林育群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因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育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林育群对判决不服,当庭表示要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依法核准作出上述判决。(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