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骗翁其锦昨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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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3:42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萧剑 宁波晚报讯原宁波锦港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翁其锦因犯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依法被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翁犯昨日已由市中级法院执行枪决。 翁犯现年43周岁,宁海县人,中专文化。1998年的6月19日,他伙同胡某、葛某(均已判刑)两人,以高额贴息诱使北仑一企业在工商银行宁海县支行西店分理处开户存入资金300万元,然后让张某(已判刑)以该企业名义填写汇票申请书,随后分两次将该企业账户中的300万元划转到由他虚设的“宁波港宁建筑有限公司”账户,由他占有并使用。同年9月,他又用同样手法从鄞州古林一企业划转资金予以占有使用。 1999年5月31日至11月30日,他虚构资金用途,向农行鄞州支行雅戈尔分理处和段塘分理处申请贷款,先后骗取贷款12次合计1486万元。 另外,“宁波锦港贸易公司”是他在1998年与胡某、葛某申请设立的。当时他伪造银行的现金缴款单,向工商部门骗取注册登记,虚报注册资本为308万元。 案发后,赃款138.65万元被追回。法院认定翁其锦的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故依法予以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