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发小广告最高罚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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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3:49 新民晚报 | |
地铁口、马路边“围追堵截”,弄得满地纸片行人受扰 乱发小广告最高罚1万 明起南京路步行街、人民广场、外滩、豫园实施禁令 本报讯(记者倪珺通讯员秦立贵)从明天起,南京路步行街、人民广场地区、外滩风景区、豫园商业旅游区将一齐对小广告喊“停”——黄浦区人民政府已发出正式通告,明天起上述4个区域内严禁散发印刷品广告,违者重罚! 今年6月以来,本市中心城区繁华路段、风景区内散发小广告的现象愈演愈烈,光是今年国庆期间,黄浦区城管队员就收缴了各类小广告37万张,一条步行街上出现的“机票广告”版本就达89种之多。小广告散发者在地铁口、马路边一字排开,对行人和游客“围追堵截”塞卡片,不仅弄得满地纸片垃圾,而且惊吓骚扰游客,惹得怨声四起。更有甚者,这些外来人员形成各自帮派,经常为了抢地盘而发生争斗,扰乱社会治安。 黄浦区政府经过调研,于日前发出通告,从2004年1月1日起在上述4个区域内禁止发布小广告,其依据为国家工商管理总局200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发布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社会生产及人民生活。在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场所或者区域,不得发布印刷品广告。”凡违反该通告的企业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散发广告的行为人可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