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十大立法热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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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4:20 今晚报 | |
本报社会新闻部与天津电台新闻台联合本市司法界人士,共同盘点我国2003年立法活动,从媒体、律师和学者的视角出发归纳推出——2003年十大立法热点 即将过去的2003年,是我国立法工作获得丰收的一年,这“丰收”不仅仅体现在立法的数量上,更是体现在立法的质量上。2003年,全国人大通过法律7部,修改法律2部。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24部。另外,除了立法,对于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旧法进行了“改废”工作 2003年,我国司法界人士总结出我国“立法”体现了四大特点:立法为民、人性关怀;集中民意、开门立法;关注国计民生;行政法规急用快立。如SARS期间,以非常速度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孙志刚事件后迅速出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废除《收容遣送条例》等。 今天,本报社会新闻部与天津电台新闻台联合本市司法界人士共同盘点我国2003年林林总总的立法活动,从媒体、律师和学者的视角出发、归纳出“2003年十大立法热点”。而在确定十大立法热点时,我们还选择了一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从法律渊源上讲,司法解释不属于立法,但该司法解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而且其内容也填补了一些立法空白,故也将其列入其中。 此次十大立法热点盘点由天津银河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廉立、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洪杰等协作完成。 2003年我国立法工作十大热点是: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主题词:保护公民知情权时间:国务院2003年5月9日发布并施行。 近年来,许多公共卫生领域的突发事件至今依然让人记忆犹新:1998年山西朔州毒酒事件、2002年南京汤山投毒案、今年4月的辽宁海城学生豆奶中毒事件……每一事件都暴露出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尚有不足。 今年4月,突如其来的SARS疫情,再一次给我国正在发展中的公共卫生事业敲响了警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刻不容缓。就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非典之际,国务院以非常的速度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该条例确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首先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和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卫生部要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报告系统;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立即向国务院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应将情况逐级上报,直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意义:在非典肆虐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仅用了20多天的时间生成,显示了我国政府的效率。并且《条例》的重要性和及时性绝非仅体现于“非常速度”层面,它所体现出来的政治意义在于:即便在抗非典如同救火的紧急态势下,政府仍不忘实践依法行政。如今,《条例》的影响不仅仅限于突发公共卫生方面,还广泛影响了政府行政的公开化和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2、《工伤保险条例》主题词:劳动者权利至上 时间: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在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由于一些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劳动争议纠纷也急剧上升,其中,因工伤索赔而导致的劳动争议尤为引人关注。争议的发生不仅令一些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损,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不少企业,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和大量的个体工商户仍游离于工伤保险范围之外。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一些企业往往不愿承担或无力承担补偿责任,从而导致职工的工伤待遇无法落实。在此背景下,《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无疑是场“及时雨”。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均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条例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意义:《条例》使《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这一部门规范上升为行政法规,提高了工伤保险这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地位,彰显社会公正,为职工撑起“法律伞”。(待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