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流动人口享更好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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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1日14:20 今晚报 | |
从2004年1月1日起,凡外埠到本市暂住的流动人口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经营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将依法受到更好的保护。同时,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这是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办证件审条件有时限 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和就业证、办理婚育手续符合条件的,公安、劳 新修订的《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中明确了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暂住的,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准备从事务工、经营活动的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时,对符合申报暂住登记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暂住登记卡;对符合申领暂住证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暂住证。同时,对留宿或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谁留宿、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卫生责任制。 非从事务工、经营活动的流动人口申报暂住登记时,由公安机关发给暂住登记凭证。暂住登记卡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为30日。凭暂住登记卡申办务工、经营等相关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及时换领暂住证。租房屋不合法勿出租 流动人口租赁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租赁无合法有效手续的房屋;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临时留宿他人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就业事宜欲务工须领证 流动人口不得在本市规定的禁止招用流动劳动力的行业、工种从事务工活动。流动人口从事务工活动应当凭暂住证或者暂住登记卡向务工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流动人员就业证。招用流动人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具有合法资格的职业介绍机构招用流动人口,禁止在非法劳务市场招用流动人口。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雇用无就业证明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从事经营活动申领营业执照时,应当提交暂住登记卡或者暂住证以及其他材料。禁止无照经营、乱摆乱卖。不准非法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和无合法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下列务工、经营活动的流动人口,应当经务工、经营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取得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旅馆、浴池服务,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其他容易传播疾病或者对健康状况有特别要求的活动。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 未接受或者未全程接受国家规定免疫接种的16周岁以下的流动人口,监护人应当带领其到暂住地卫生防疫部门接受免疫接种。同时,根据防病的需要,卫生防疫部门可以对流动人口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应当持常住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暂住地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流动人口拟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到常住户口地办理生育证明,凭证明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监护人应当保障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