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连锁超市、大型商场经营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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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3:5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葛彪、任学光)近年来,连锁超市、大型商场在我省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着人们的切身利益。为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我省连锁超市、大型商场规范管理的意见》。 《意见》规定,超市、商场应在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对出租柜台或在场内设摊、设店并以承租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照《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柜 超市、商场应对各自的配货中心和进货渠道把好商品质量关,对附赠商品也应采取同样措施,保证质量并承担同样的责任,对有保质期、失效期的商品应当建立预警体系,对即将过期的商品做出明确提示。 超市、商场对销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以虚假的打折、优惠欺诈消费者,若结账价格高于标签价格,应以标签价格为准。 按照有关规定,超市、商场制作、发布店堂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对打折、优惠宣传要标明限期和条件,发布广告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超市、商场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不得从事不正当有奖销售,不得对进场企业或商品设置不合理、不公平的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