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妹妹”认进班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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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08:45 华商晨报 | |||
7年前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因为受害者的“神秘失踪”,一直未能结案。 声称是受害者“姐姐”的女子不断上访,公安机关4次组成专案组调查此事,终于找到了真正的受害人。 在新年来临的前一天,“姐姐”因为妨害作证被判刑,这场贿买他人作证的闹剧终于收场。 “被撞的就是我妹妹” 1996年7月19日晚,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四德里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被撞伤。“该女子被肇事司机送到沈东医院不久后失踪,案子因此一直没结……”大东区法院法官周发遴介绍道。 同年9月份,沈阳市沈河区现年60岁的袁庆荣听说了此事。巧的是她的妹妹也患有精神上的疾病,并在不久前失踪。于是,袁庆荣拿着妹妹的照片找到事发现场的目击证人佟某、沈东医院的门卫谌某等人,询问“被撞的是不是我妹妹”。 “说实在的,我根本看不清伤者到底是不是照片上的人,但是她(指袁庆荣)多次来我家找我,并给了我不少烟酒、现金(‘作证费’已经如数退回),要我出证……”在审理袁庆荣涉嫌妨害作证案的法庭上,佟某、谌某均证明当时为袁出证的过程及原因。 就这样,袁庆荣拿着“证据”开始上访:“受伤的就是我妹妹,交警部门应该处理,我应该得到赔偿……” “妹妹”另有其人 沈阳市公安局先后于1996年、1997年、2001年和2002年4次组织专案组查处此案。肇事司机和医院医护人员均指认被撞者并不是袁某的妹妹,公安机关遂排除袁的妹妹为交通事故被害人,认定其上访内容失实。经调查,真正被撞人是梅河口市人孙淑梅,案件已由大东区交警大队在2002年4月19日调解结案。 案子虽然结了,但袁庆荣仍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断闹访、缠访,大东区公安分局查明袁庆荣提出的“证据”都是通过贿买和纠缠的手段,引诱当事人违心作出的假证。今年10月14日,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将袁庆荣刑事拘留,可袁庆荣不但将拘留证撕碎,还将上前阻止她行为的预审员赵某的右手咬伤。3天后,袁庆荣被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拒不认罪 提出上诉 2003年12月12日,大东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证、妨害公务罪对袁庆荣提起公诉。这是沈阳市首例妨害作证案件。 大东区法院在2003年12月30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袁庆荣依旧坚持“被撞的就是我妹妹”的观点,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什么不妥。公诉机关则出示了佟某等人的证言,证明袁庆荣贿买作证的过程及受害人是孙淑梅。 昨日上午10时30分,大东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当身穿看守所号衣的袁庆荣被带进法庭时,情绪十分激动,“你们调查了吗?我根本没有犯法,我是良民……”并用手捂住脸,不让记者拍照。 “……袁庆荣以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分别构成妨害作证和妨害公务犯罪,”主审法官周发遴宣读了一审判决书,“袁庆荣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宣判后,袁庆荣当庭表示不服:“他们都改口了,我没有罪!我一定要上诉!”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袁庆荣的情形就属于此列;情节严重的则要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报记者 陈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