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欺诈百盛输了麻花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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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0:0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孙丹玲)因一袋3元钱的麻花,乌鲁木齐消费者刘先生状告百盛公司欺诈。日前,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要求百盛公司退还刘先生3元钱并赔款一倍,同时赔偿刘先生交通费1142元。 法院查明,2003年10月31日,刘先生来北京办事时在百盛公司所属的超市买了一袋价值3元的炸麻花,食品袋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为2003年10月31日,保质期也是10月31日。但是刘 百盛公司承认刘先生购买麻花和标签贴重的事实,但他们认为这是标签贴错了,属于工作失误,只同意双倍退还刘先生货款,不同意刘先生其他请求。法院审理认为,百盛公司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销售过期食品,其行为已对刘先生构成了欺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