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权利重于泰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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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2:20 大连日报 | |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刘万奇我们国家高度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立法速度明显加快,立法数量显著增多,这是时代所需,是经济发展所需,是保障我们公民权利所需。今天,这些法律法规的生效和实施,让我们看到了我国公民的权利重于泰山。 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首要任务。有法可依,是指有完备的法律可供遵循。它要求国家应当高度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完备的法律,使人们在 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我们必须把握立法时机,加快立法步伐,特别要加强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工作,与国际规则接轨。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高度法律化的国际组织,建立在世贸组织协定基础上的法律制度,是一种贸易实力与法律规则、原则与例外、加强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对等规则与不歧视规则等组成的刚柔相济的多边法律体系。修改国内立法以达到与世界贸易组织法的一致,是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方政府的要求和申请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与代价之一。 法律是维系个人在共同体中的利益的纽带,是我们得享自由的基础,是正义的源头。法律要被信仰,首先要符合人性并尊重生命,必须体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法律是为人产生并为人服务的,所以,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安排都应该从人性出发,与人性相结合。只有建立在善良人性基础上的法律才是“良法”,才是被人信仰的法律。我们欣喜地看到,今天实施的51部法律法规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公平地”、“正当地”对待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和权利,这些法律法规的意义是重大的,影响是深远的,它标志着我国迎来了法制建设的春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