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用错误来惩罚错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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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2:32 扬子晚报 | |
据前天的南方都市报报道,1名男子横穿广州黄埔大道时从隧道的光井中失足坠落,并导致3辆正在疾驶的车辆连环相撞。不少过马路的行人为图方便,不愿走地下通道或斑马线,纷纷爬越隧道上的绿化带穿过光井到达马路的另一边,而光井四周只建有不足半米高的护栏,下面就是滚滚车流。 根据记者的调查,仅仅半小时,就有80人通过这种方式横穿马路,而今年以来已经发 法律界有一句格言:“法律是用来惩罚‘犯罪’的人,而不是设计用来惩戒‘犯错’的人。”半小时出现“80人通过这种方式横穿马路”的情景,不光是这些违规者的问题,也说明管理当中存在漏洞,让行人有机可乘。管理方既然已经发现光井是可能导致违规者丧失生命的“重大漏洞”,既然谴责行人的交通意识差,并不能在短时期内解决问题,那么管理方就要堵死这样的“漏洞”,不让行人有违规的空间,更不能让违规者以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来“认识错误”;我们不能以性质更严重的错误方式,来“惩罚”这些违规者的错误行为。(据《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