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误诊致患者六级伤残 荆门一医赔偿近3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7:42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术前被诊断为胃癌,胃大部分被切除后却发现是胃溃疡。昨日,因医生误诊造成六级伤残的患者兰某,从荆门市东宝法院拿回判决书:医院赔偿她医疗费和伤残补助费等共计29829.54元。 1999年9月25日,兰某因慢性胃病出血入住荆门一医内科。9月30日,经该院病理检查确诊为胃癌。10月5日,该院对兰某进行了胃切除手术。术后,该院对切除标本进行二次病理 2001年7月,兰某以荆门一医医疗人员在病理检验过程中出现严重医疗责任事故为由,向该市东宝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9万元。同年9月,院方以兰某出院时拖欠4437元医疗费提起反诉。 此后,荆门东宝法院先后4次合并开庭审理。辩论过程中,荆门一医称:对兰某进行胃根治术是必要的,该院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荆门一医手术时将兰某大部分胃切除致六级伤残的事实成立。术前诊断为胃癌,出院时确诊为胃溃疡,属误诊。同时,兰某所患疾病事后经我省多家医院先后八次会诊鉴定,得出多个结论,说明该病症有其复杂性,易造成误诊。但术前,医务人员应将此告知兰某,由她自行选择手术治疗或保守治疗。因此,院方对患者的误诊,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应当赔偿兰某因此受到的损失。鉴于对兰某患病的治疗首选办法是手术治疗,兰某所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荆门一医赔偿兰某所要求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的一半,即29829.54元。(钟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