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出国打工可申请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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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9:0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莱芜市出台一项规定,凡具备条件出国打工的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群众,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贷款。 该市劳动部门与有关金融部门议定,凡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文化、劳动技能、已落实输出单位的境外劳务输出人员,其境外输出费用不足的,经具备资格的公民或单位承诺担保,可向莱芜市城市信用社、莱城区农村信用联社申请贷款。 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劳务输出公司推荐、担保人承诺担保、信用社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信用社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应在两周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借款人只能将贷款用作境外劳务输出的费用。 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采取借款人在贷方建立存款账户,存款还贷,或由借贷双方商定其他方式。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可以按规定办理借款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半年。(郭增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