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食品无QS标志禁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12:1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南方网讯1月1日,食品质量安全认证(QS认证)正式实施,未获得食品QS认证的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产品将禁止在市场上销售。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已有1010家相关企业获证,另有82家企业通过相关审查,取得准入资格。据悉,全省质监部门从1日起,将对没有取得食品QS认证和加贴QS标志的五类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实施专项检查。 植物油获证企业仅占一成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QS认证制度”的规定,2004年1月1日起,凡没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米、面粉、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生产企业,将不得从事上述食品的生产、加工,未加贴(印)QS标志的五类食品,一律不得出厂和销售。 据省质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广东已有1010家食品生产企业获证,约占全国总数的1/10。其中,九成小麦粉企业、四成大米企业、过半酱油企业、九成食醋企业获得QS认证,但植物油获证企业比例较小,仅有一成左右。 据了解,省和广州市质监部门将按照统一部署,从元旦起分步实施查处行动,首先对城镇范围内经销无QS认证标志的五类食品销售单位进行查处,并追查到相关生产企业,没有获得QS标志和不加贴标志的产品将被禁止销售。据透露,为了有效推动这项制度的实施,4月1日前对初犯者不予处罚,但4月1日之后,发现一宗处罚一宗。 第二批QS认证食品名单出炉 据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决定把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味精和糖)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监督管理,正在拟订实施方案。方案出台后,从事以上15类食品生产的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出厂检验(包括自检和委托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 未达标企业将被淘汰 食品企业要取得“QS”标志,就必须首先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据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有很多小企业将不能通过QS认证,其中约有近九成的食用油企业不符合准入标准面临淘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