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个人贷款购房贴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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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12:1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网江西频道1月1日电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获悉,从2004年元月1日起,南昌市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总额1%的贴息政策。 为鼓励市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南昌市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做出规定,以贷款(含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购买本市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可享受购房贷款贴息政策,标准按购房贷款总额的1%计算,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南昌市东湖区、西湖 凡已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按本市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的,不享受此贴息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