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给便抢劫 40元换来三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13:3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桓台1月1日讯(记者 康嵩通讯员牟建伟)两青年跟别人借钱不成便动粗,结果抢了40元钱换来3年的徒刑。2003年12月18日,桓台县法院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张萌(化名)、董明(化名)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2003年9月28日,张萌和董明在桓台县田庄镇劳务市场一快餐部遇上在此吃饭的打工人员李某。两人向李某提出借5元钱买烟,李某怕两人不还便没有同意。待李某吃过饭后,两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萌、董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