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取钱被劫银行不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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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2:03 石狮日报 | |
高院作出正式解释 “ATM机取款被劫,银行要承担责任吗?”近日,各大网站、报刊都在讨论这一问题。恰巧,我市也出现了类似问题。 元月1日晚7时许,江西抚州来石打工的刘某,在市区一户外取款机上取钱准备回乡过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拨打电话联系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该办有关人士昨日已正式作出解释,根据《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一般不承担责任。 因为ATM机是银行为方便顾客而提供的服务设施,这些设施一般置于室外,都超出了银行能够提供安全保障的范围,只是从便利取款角度为顾客提供服务,故银行一般不承担责任。 最高法院认为,《解释》第6条明文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损害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内部取款被劫,可向银行索赔,因为银行“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这一法律亦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业界人士谈如何防范 针对此问题,记者在我市法律界、银行业界得到了证实!顾客如何有效避免在ATM机取款被劫和银行内部被劫事件的发生呢? 市人民银行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称,银行内部取款被劫发生的可能性不大,银行内部保卫措施相当完善,且会不断加强监控防范力度。至于在ATM机取款被劫问题则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首先,顾客取款时要有安全意识,要保管好自己卡上的密码,取款时要“左顾右盼”一下,发现可疑人员在身边出现时,要立即停止取款。其次,少数复杂地段的取款机旁可安装摄像镜头,让犯罪分子不敢贸然出手。再次,取款机的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因素,使其更加趋于合理。 警方也表示,春节期间将加大路面巡防力度,切实保护广大储户安全,同时提醒储户,出现取款机上取款被劫时,要迅速报警,切实维护自身利益。(记者熊振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