昧心发横财 父子双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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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3:5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浩文在全国抗击非典,全国各地需要大量过氧乙酸消毒液,陕西一公司在不具备生产条件、未取得卫生部门发放的《过氧乙酸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生产伪劣过氧乙酸达29.922吨,其中大部分商品已被销售出去,一部分被执法部门查封。1月2日,这起非典时期我省最大的非法经营防治非典商品的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儿子双双坐上了被告席。 现年63岁的冯汉民系陕西汉明卫生消毒用品有限公司原为陕西海明卫生消毒用品有限公司,2001年更名,现被吊销营业执照。以下简称汉明公司其儿子冯新焕现年38岁,系该公司工人。 1月2日上午10时,冯汉民、冯新焕父子二人及公司会计张明华被法警带进法庭。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当庭指控称,汉明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不具备生产条件也没有取得省卫生部门发放的《过氧乙酸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生产伪劣过氧乙酸达29.922吨,并于2003年4月5日至29日以海明公司及海明公司的名义销售伪劣过氧乙酸20.657吨,销售金额247886.8元,另有9.265吨价值134342.5元的产品被执法部门查封。 冯汉民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没有卫生许可证且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卫生监督部门已作停止决定的情况下,积极组织生产、销售。张明华身为公司会计,在明知公司无生产过氧乙酸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具销售发票及收据,并使用虚假的《合格供货方档案表》与甘肃省定西地区医药公司签订销售过氧乙酸合同,积极协助冯汉民将伪劣过氧乙酸分别销往甘肃省定西、咸阳、西安等地。冯新焕不懂生产技术,在明知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大量生产,在卫生监督部门已作停产决定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冯汉民的指示组织生产伪劣过氧乙酸,数量共计29.922吨。 检察院认为,三人的行为已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冯汉民当庭称,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对其中个别数据有异议,并称其儿子并不是公司工人,只是给自己帮忙。张明华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有异议,称自己虽为公司会计,但公司仍有一部分与财务有关的事情自己并不知晓,只是听照冯汉民的指示。冯新焕则称,他是听从父亲的安排组织生产和发货。昨日,法庭经过庭审后未当庭审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