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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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6:41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省政府鄂政发〖1992〗10号《关于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联合行文发布2004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损害赔偿的费用标准》。 国营行业职工年平均收入: 地质、建筑、交通、重工业:11130元 轻工业、商业、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国家机关及其它服务行业:10640元 农、林、牧、渔、水利业:10640元 农业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380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天 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14元/天 居民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11元/天 住宿费标准:30元/天 丧葬费:3500元 该标准自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此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其损害赔偿仍按原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整理:记者吴昌华通讯员谢先国宋筱清邓国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