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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救助站求助妇女受辱 索赔要求法院不予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9:55 新民周刊


王建国和薛玉珍每天靠赊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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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救助站204室为案发


王建国领着薛玉珍在艰难地走

  撰稿/杨 江(记者)

  她还能坚持多久?

  我是在2003年12月27日找到薛玉珍的。

  薛玉珍是2003年9月14日在广西南宁救助站遭保安长时间指奸凌辱的受害人。事隔两天,薛玉珍曾无奈返回老家河南;10月18日,她再次来到南宁,此时的她已是一名重度抑郁症患者。

  薛玉珍是由丈夫王建国陪着来向南宁救助站讨要说法的。他们希望在三方面有明确的说法:一、对强暴者马兴发的处理结果;二、对薛玉珍的必要治疗;三、合理的精神和人身伤害赔偿。

  一直到记者见到他们,这三个诉求尚未有明确的答案。此时距案发当天已有105天。

  他们刚被南宁市救助站安排进一个停车场的招待所。我每次打电话找到这个招待所,服务员都说王建国不在,但她却很警惕地询问我的身份。很巧,服务员再次以同样的方式搪塞时,王建国就在她身边悄悄地记下了我的电话号码。但他没钱打电话,服务员又不允许他借用电话。

  他在招待所外的一个电话超市赊账拨通了我的手机,我们见面后他的第一句话就是:杨记者,你每打一个电话,服务员都把号码记了下来。王建国说,救助站给他们安排过3个招待所,都很偏僻,每一处都不允许他打电话。

  在得不到有力的司法帮助的同时,他们又陷入了生活的困境。

  “救助站只给玉珍一个人生活费,每天5元,她是病人啊!来月经,卫生纸都没钱买。”王建国失声痛哭,说他们一天只吃两顿,以馒头充饥。

  因救助站不肯付房费,他们曾在招待所住了一阵就被人家赶出来,在大街上睡了一晚。

  王建国有一个笔记本,记录了3个多月里救助站、保安公司有关人员对他说的每一句话,笔记里记录了一溜局外好心人的捐款情况,还有一段向某领导借钱时打下的借条记录。

  我们去了南宁市救助站,薛玉珍躲在车内,浑身发抖,蜷缩成一团,不敢往车外看,她的手里紧紧握着一颗鹅卵石,说有人要害她。

  南宁市救助站站长卓铭佳对王建国、薛玉珍所述的事情处理过程中的细节不置可否,他回答我,事情已经发生,一切问题找他的律师李技江。

  李技江的看法是:强制遣送站转变成救助站,原有的痕迹保留了很多,救助站日常工作也有难处,比如女管理人员人手不够。但他不肯对“原有痕迹是指什么”作出回答。

  我再拨打卓站长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李技江说,救助站已安顿好薛玉珍。很遗憾,薛玉珍就在我身边,她当时已经两顿没吃,盯着我与李技江通电话,眼中充满恐惧,手里还是紧握着那颗鹅卵石。

  王建国很无奈,“我们求助无门,他们就希望我们回郑州,不再上告。如果继续在这里讨说法,肯定无法生存。可要是回郑州,房子又被薛玉珍的弟弟占了,只能睡在火车站。”

  “我要继续告南宁市救助站、保安公司,我认为救助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在最安全的地方求助,结果却被凌辱。”

  在我采访回来后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29日,南宁市龙顺停车场招待所201房出现了这样一幕:王建国蹲在地上替薛玉珍洗衣服,他身后薛玉珍坐在床上泪流满面,抑郁的眼睛盯着他消瘦的背脊。几分钟后,薛玉珍偷偷拧开药瓶,将20 多片安眠药一股脑吞进肚里。

  王建国发现了薛玉珍的异常,哭喊着将她抱至医院。因抢救及时,薛玉珍活了过来。王建国告诉我,招待所老板娘又来催要房款,而他们身无分文,吃饭的钱都没了,打电话到南宁市救助站又被当了回“足球”,薛玉珍想不通,因此选择自杀。

  这令我想起采访结束时,王建国跟我哭诉的一句话:我不知道我们还能坚持多久,玉珍原先100多斤,现在穿衣服也只有60多斤,再这样耗下去很可能垮掉的。”(本文中求助妇女薛玉珍为化名)

  受辱之后

  案情说法难定

  【背景】事发3个多月,有关案犯马兴发的消息公布甚少,记者在当地报纸上发现了这样几条消息——马兴发已于10月27日在南宁市长岗路一家汽修厂宿舍内被抓获,他对强行猥亵薛玉珍一事供认不讳……11月7日,马兴发被依法逮捕,并将很快移送检察机关。11月7日后,就再也没有对马兴发的处理情况公布。这或许是司法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所致,但对薛玉珍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对马兴发的惩罚。

  王建国说凌辱事件发生后,他多次报案均受到救助站的阻挠,救助站称已经报案,他也就相信了。10月20日,王建国、薛玉珍第二次来南宁后,在南宁市信访局的帮助下,前往南宁市公安局报案。10月27日,马兴发被抓获,此时距案发已有一个多月,王建国怀疑救助站当初是否真的报了案。

  “9月14日,薛玉珍受凌辱后,我们20多个接受救助的男的火了,开始砸门,要上楼把3个女的救下来,但救助站把门锁了起来,我们又要求离开救助站,求助是自由的,我们不求助了,我们要出去报案。他们又把大门锁上了。”王建国说。

  不久,救助站徐副站长将薛玉珍带进房间摄像。过了一会,薛玉珍低着头走出来,跪在王建国面前:我们人生地不熟,回家吧……

  王建国说,“副站长讲了,手插在阴部里,不算强奸,别说一次,就是十次八次都不算啥。只要你们不报案,不通过媒体,你们提出的任何要求我们都答应你。我责怪玉珍夜里为何不喊,徐副站长说,不喊是对的,否则,下面20多个男的会闹事的……”

  救助站看管严密,见无法脱身报案,王建国、薛玉珍接受救助站党支部书记李雪华的安排,住进军工宾馆。李走后,王建国试图拨打110报警,但服务台说李书记交代602房不许打电话。王建国要求出去打电话,保安也不允许。王又伺机跑向马路,还没跑到电话亭,两名保安就冲上来把他们押回宾馆,薛玉珍受了惊吓,回到房间后一直蹲在床上不吭声。

  王建国又找到当地民政局,他向记者叙述了与民政局徐局长的一段对话——“徐局长,我找你有事。”“谁是徐局长?!”“我反映情况,是案件。”“是案件你报110。”“徐局长,是这样的,我爱人在救助站被凌辱了……”“不可能!这么大的事我怎么不知道?!”

  王建国让民政局工作人员看薛玉珍身上的伤,结果一些女同志哭了,后来一位科长承认救助站给民政局打过电话:是有这个事,你看你们有什么要求?

  “我要亲自报案,救助站总是说他们已经报了。”他给记者讲了一个细节:“当天在送我们在去军工宾馆途中,李雪华跟我说,薛玉珍内裤都是血,把它扔了吧,我们给你买。”

  王建国还一直未能索要到作案保安的姓名。

  事发当天,王建国问李雪华作案保安的姓名,李回答,保安已经跑了,人是保安公司的,救助站不清楚保安的资料。王后来又问保安公司总经理冯绍淇,冯回答:公司把他的资料烧了,我记不清名字了。

  因此,王建国一直只知道保安姓马。

  显然,救助站关于马兴发罪行定性的轻描淡写给薛玉珍留下了一块心病,她现在担心是否会出现救助站所说的那种结局——不算啥,别说一次,就是十次八次都不算啥。

  赔偿不明不白

  【背景】9月13日夜薛玉珍遭受长时间令人发指的凌辱,对她而言,于生理与心理都是一次极大的摧残与伤害,这就牵涉到人身伤害与精神伤害两个层面赔偿的法律问题。南宁市救助站站长卓铭佳事发后也曾对媒体表示过,救助站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王建国说,9月15日晚,救助站、保安公司给了薛玉珍一笔总计1800元的费用,让他们回了河南老家。但王对这笔钱一直存有质疑——这是否就算赔偿金?如果是,数目究竟是否该由救助站与保安公司私下决定?!王建国说9月15日前还曾有过一次失败的“协调工作”,当时救助站连赔偿都没提出就让他们回河南。

  王建国告诉记者,9月14日下午,南宁救助站党支部书记李雪华对他讲:“老王,你们确实属于救助对象,是我们领导不对(案发前,求助站认为薛玉珍他们不属于救助对象,曾拒绝给予救助)。你有什么要求尽管提,只要不经过媒体。我给你们把车票买了,按规定,路上吃饭每人15元,我照顾你们,每人50元。”

  随后,李雪华将他们送到军工宾馆,晚上王建国让薛玉珍洗澡,薛直叫疼,不肯洗,王一看火了,薛的大腿两侧都是青紫的血痂……因此他们决定假装答应救助站的安排,到火车站后便退票去告救助站。

  9月15日上午6点,薛玉珍拿到100元钱后躲了起来,王则去退票。但他正退票时,救助站徐副站长带着几个人到了,徐掏出证件阻止了退票员。王建国说,徐一把抢过车票,大声喝道:抓住他,还有一个女的,他老婆,在外面!

  王建国大声叫薛玉珍快跑,两人钻进出租车就去了民政局。王建国说,可能有了9月14日的这次较量,才有了第二天的“赔偿金”一事。

  9月15日上午,李雪华、作案保安所属的保安公司总经理冯绍淇正式提出了赔偿问题。

  “李雪华说他已报过案,公安人员说这不属于强奸,也不是流氓,就是调戏妇女,别说插进去一次两次,就是再多次,无非也就是流氓调戏,最多拘留15天。陪同他们一起来的还有一个警察,他证实了李雪华的说法。”

  王建国说,李雪华“忠告”他,如果保安被拘留,救助站将中止对他们的救助。“我反问,我们不是属于救助对象吗?他说,这个我们说是就是,我们说不是就不是,如果保安被拘留,我们中止救助,你就回不了老家。你考虑考虑。说吧,有什么要求?”

  李雪华离开宾馆,薛玉珍想想害怕,央求王建国不再追究。“中午,李雪华、冯绍淇又来到宾馆,李雪华说,老王啊,你看大嫂伤成这样,我们带她看病不合适,你带她看吧,你们要多少钱尽管开口。冯绍淇接着说,这样,保安公司给你1000元,不行你就说,我给!”

  “李雪华指了指冯绍淇的皮包,老王,救助站给你800元,加上上次给你的100元饭钱,是900块,我再给你们买两张火车票,这几天住宾馆的钱算我们的。再不行,你开口嘛,你看我们钱都带来了。”

  王建国说,李雪华下午4点来送钱,他没要,跑要外面报案,结果被保安像押犯人一样押回宾馆,吓得薛玉珍浑身打颤。

  “夜里11点,冯绍淇夫妇又来做工作,我要求经理夫人进卫生间看玉珍的伤情,结果两个女人出来后抱头痛哭了半个小时,对一个40岁的女人……你用手……弄成那样……太可恶了!”

  冯绍淇“诉苦”:“老王,你原谅保安就是原谅了我们,我们是领导,你不原谅,我们肯定要负责任的……”

  而薛玉珍也不敢再讨要说法了,这天夜里两人商量后决定回河南,他们接受了冯绍淇与李雪华的“赔偿方案”。王建国说,火车是9月16日早上7点的,民政局的车子6点就到了,救助站的人看着火车开走了才离开。

  治疗时断时续

  【背景】因在救助站受到凌辱,加之屡次受到阻止报案的“暴力”惊吓,薛玉珍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回到河南后,薛玉珍一言不发,始终低垂着头,晚上睡不着,半夜总是,“啊!啊!”尖叫,浑身发抖,蜷缩一旁,说床边有人在卡她脖子,在摸她。薛玉珍一天天消瘦下去,王建国害怕了,2003年10月18日,他带薛玉珍再次前往南宁,要求南宁市救助站给予治疗。孰料,这却成了他们最大的“痛”:救助站表示依法院判定行事,法院却对薛玉珍的诉讼请求作出“不予接受”的决定,要求找民政局、救助站,薛玉珍的治疗陷入困境。

  “我们来到南宁,李雪华不肯接电话。而冯绍淇也拒绝帮助治疗。”王建国说,他当即表示:告!

  冯绍淇于是翻脸,表示道:王建国,我告诉你,你有三条阻力,一,你是外地的;二,事情已经处理,你钱也拿了;三,侥幸你告赢了,不要说我,所有你见过的领导都可能下来,你告领导能有什么好处?!当心出门被车撞死。

  很快王建国、薛玉珍无钱吃住,他们向民政局求助,又被要求送到救助站。在南宁市信访局的协调下,10月23日,他们见到了救助站站长卓铭佳。薛玉珍看到李雪华、冯绍淇吓得钻到桌子底下。

  “你要多少精神赔偿,1分钱也是补偿,10万元也是,你说吧!”王建国没有回答救助站这个问题,他要求给薛玉珍看病。

  第二天,薛玉珍终于被送到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医生诊断:重度抑郁症,中度焦虑症,建议立即住院。

  但薛住院27天后便被医院赶了出来,断了药,因为救助站拒绝支付医疗费,薛欠费1000多元,医院拒绝治疗。他们住进“柳莺”招待所,王建国为此找自治区妇联等单位,都被告知去找民政局,始终得不到解决。

  12月9日,薛玉珍向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递送了要求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站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损害赔偿费用的起诉状。

  12月15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决定不予受理薛玉珍对南宁市救助站、南宁市民政局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起诉人的请求属于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应当以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前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起诉人应先行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王建国说从此处境更艰难。医生再三交代薛不能断药,否则病情会反复,但12月18日,薛又断药了,他给卓铭佳打电话,卓回答:一天两天不吃药不要紧。

  薛玉珍现在身体很虚弱,因为厌食,她每天只能喝牛奶,可王建国身无分文,薛玉珍只能每天叫饿。“12月24日,救助站好歹同意买15天的药,医生当着卓站长的面要求给玉珍增加营养,说否则她会垮掉。卓站长说,好,我们回去开会商议一下,看能不能给买一包奶粉。可我到现在都没有见到他。”

  “现在,药又快吃完了,这回不知又要断几天。”

  求助妇女之辱

  10小时摸到救助站

  相隔近4个月,38岁的陕西铜川人王建国谈起“妻子”薛玉珍在南宁救助站受凌辱的经历依然像做了一场恶梦,他没想到有朝一日会进救助站求助,更没想到竟会因这次求助而让原本健康乐观的薛玉珍变成一个目光呆滞的重度抑郁症患者。

  薛玉珍年长王建国2岁,河南郑州人,他们对外宣称的关系是“夫妻”,但至今未办理结婚手续。薛有过两次婚姻,16年前,她产下女儿后不久便与嗜赌的丈夫离了婚,1995年,薛再婚,未过多久再次离婚。1999年,她与王建国相遇,两人同居,但遭到薛家的竭力反对,因此未能结婚。

  同居后不久,薛玉珍打赢一场官司,她将欠钱不还的邻居告上法庭,邻居还了钱,却将她的手打成残疾。最终,邻居被判刑,但法院裁定的1万元赔偿金却一直未能执行。而为打赢这两场官司,她借了兄弟姐妹三四万元,无力偿还,结果胞弟在2003年强占了她的住所,将他们赶上街头。

  薛玉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畏寒,王建国决定带她到气候温暖的南宁寻找生计。王建国告诉记者,他们打算在南宁开一家陕西凉粉店挣钱还债。

  2003年9月4日,他们从陕西铜川乘火车南下,薛玉珍在火车上睡着了,王建国去了一趟厕所,回来时,薛玉珍身边装有1000多元生活费的皮包不见了。

  车到南宁,他们在火车站流浪了两天,每天吃一个5毛钱的河南大饼充饥,晚上就睡在火车站广场,这期间,他们多次试图扒车回陕西,但均被发现阻止。

  9月9日,在极度困迫时,一位南宁市民建议他们去南宁市救助管理中心求助。因为没有车资,王建国与薛玉珍互相搀扶,走了近10个小时,终于在晚上10点摸到了救助站。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救助对象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但王建国说,救助站工作人员认为他们不属于救助对象,因为他们不是乞丐。两人哭着求情,说已经流浪两天,在南宁无亲无故,也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值班员最终被打动:先进来吧,明天领导来了再决定。王建国说,9月10日,一位胖科长仍说他们不属于救助对象,“他让我们走,我就求他,他不耐烦了,说,进去!少啰嗦,否则现在就滚!”

  救助站的铁门终于打开了,但薛玉珍的人生轨道却因这一次求助而走向黑暗。

  深夜三次受凌辱

  王建国说,救助站表示可以管他们二人吃住10天,但不能住在一起。他被安排在一楼,房里还有5个男的,来自山东、新疆、广西,都是丢了钱包无法维持生活的。薛玉珍则被安排在二楼,后来又进来一名海南女人和一名广西的老妇人。

  南宁救助站规定,保安进入女室须有两名工作人员陪同。但9月13日夜,保安马兴发3次只身顺利进入女室作案,救助站事后的解释是当夜值班的两名干部在看球赛。

  “12点,我们3个女的刚躺下睡觉,马兴发就进来了,夏天,我就穿着胸罩和短裤,他一进来就用胳膊死死顶住我的喉咙,一只手在我下身乱抠。我竭力反抗,他就威胁我,你喊我就掐死你,在这里面掐死一个人不算什么!”

  猥亵持续10多分钟,薛玉珍默默流泪,其他两名女子躲在墙角不敢吭声。

  马兴发事后交代,此后他回到值班室,看起了黄色碟片,而王建国也证实,12点多时,马拿着碟片邀请他们几个求助男子一道观看,并说:看吧,很好看的,没事。“我怎么也想不到,他还是个20多岁的孩子啊,白天还和我打乒乓球的。”

  凌晨2时,马兴发欲火难耐,又窜进了二楼。薛玉珍几次试图关门,无奈她没有钥匙。她又打开灯,但几次都被马兴发从外面把闸拉掉。

  薛在黑暗里惊恐万分,蜷缩在角落里,但仍被马拉出,这次又是长达20分钟的蹂躏,她多次求饶:我都40岁了,孩子都17岁了,丈夫还在下面。马兴发用胳膊死死抵住她的喉咙:我还30岁呢,你都关进来几天了,你就不想吗?!

  王建国气得浑身颤抖:“他不是人,凌晨4点多又去了,这一次玉珍最遭罪,短裤上的血不是滴下来的,是那个畜生的手带出来的,他把整个手都插进去了……”

  天快亮时,薛玉珍挣扎着说要找领导,马兴发这才吓跑了。

  早上开饭,薛玉珍没有吃,她饱受屈辱,一直在哭。她走到一楼,向管理员表示要求找领导,但遭到管理员的训斥:妈的,就你事多,上去!领导不会来。

  薛玉珍只好转身回二楼女室,走过王建国身边时,她低垂着头怕王建国看见自己脖子上的淤血。而王建国也还蒙在鼓里,一个劲责备薛玉珍:救助站不给救助,咱出去后还能想办法,哭什么?!

  海南的求助女终于忍不住,哭着捅出了令人发指的一切……

  存疑解读

  法院为何不予受理

  12月15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薛玉珍要求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站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损害赔偿费用的民事起诉。法院认为:“起诉人的请求属于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应当以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前置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起诉人应先行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不予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

  根据新华社报道,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标认为,法院的裁决理由不充分:第一,薛是在救助站受到伤害的,接受救助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所以应该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第二,即使法院认为是行政诉讼,薛某起诉的前提也是多次向民政局申请解决无果,因此法院不受理理由不充分。

  保安如何定罪量刑

  从南宁市新城区检察院传出的消息是,马兴发已被正式批捕,有关案情正由新城区公安局补充侦查,不久即可依法正式提起公诉。

  梁标认为,如果媒体报道的马兴发在救助站以强制、胁迫等方法猥亵、侮辱薛玉珍的情况属实,马兴发已涉嫌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般性猥亵、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合当众猥亵、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马兴发猥亵薛玉珍是在救助站的妇女住宿场所,当时还有另外两名被救助妇女在场,因此是否认定为“公众场合”还有争议,梁标认为,如何对马兴发定罪量刑,尚存悬念。可以肯定的是,结果应该不会像救助站一些人所说的那样:不属于强奸,也不是流氓,就是调戏妇女,别说插进去一次两次,就是再多次,无非也就是流氓调戏,最多拘留15天。

  声明:《新民周刊》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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