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种芦荟为名行骗560多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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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10: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2003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了一起利用种植芦荟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这起案件受害者多达300余人,其中大多为农民,金额高达560余万元。去年12月17日,被告人尹兆兵、姚秀勤夫妇被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4年,共处罚金18万元。 35岁的尹兆兵、32岁的姚秀勤家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二人以做生意谋生,但一直 2001年6月至8月间尹与妻子姚秀勤注册了两家公司:北京汇方大芦荟种植技术发展中心、北京方大芦荟种植有限公司。之后二人在报纸、电视台上以这两公司为名大搞宣传,广为联系芦荟种植户,并承诺卖出芦荟苗后高价回收种植户的芦荟。为了打消他人的顾虑,他们答应事先签订芦荟种植合作协议、芦荟购销合同。通过这种手段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尹用进价1~2元的芦荟苗以200元的高价卖出,先后同北京市房山区、密云县及河北省涿州市、怀来县等地的芦荟种植户签订了芦荟种植合作协议、芦荟购销合同,共有种植户王守文、张正林等300余人上当受骗,受骗金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共计人民币560余万元。 几个月后,种植户带着芦荟前往尹兆兵的公司要求实现回购,尹在兑现了两户种植户的合同后,发现资金已被挥霍,难以应对一批又一批来访的种植户,尹携带巨额资金潜逃至重庆,公安机关通过抓获的姚秀勤在重庆将尹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11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尹兆兵、姚秀勤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尹兆兵、姚秀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并先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尹兆兵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姚秀勤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