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幼女教师被判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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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10:08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昨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教师强奸女学生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余有(化名)犯强奸罪和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2002年10月至2003年6月间,余有利用周末和学习日中午教学楼无人之机,以到学校出黑板报为由,将班上的学生小丽叫到教室和档案室,3次奸淫尚未成年的幼女小丽,致使小丽最终怀孕引产。 作者:严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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