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师掉了摄像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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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10:09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郭先生受人聘请为马先生的儿子生日会摄像,结果却弄丢了摄像机。日前,虹口法院判决马先生应对此事负责,赔偿郭先生摄像机等物品损失6600元。 马先生为儿子庆祝10岁生日,经人介绍聘请了郭先生为生日宴进行有偿摄像。生日宴散席后,马先生又组织大家去KTV娱乐,并嘱咐同行的郭先生随同摄像。由于来时是骑助动车的,出于安全考虑,郭先生将摄像机交给坐出租车的马先生保管。但马先生下车时,把摄像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先生将摄像机交给马先生保管,马先生却将摄像机遗失在出租车上,是对委托物品的保管不善,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赵红(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