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的对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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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0:0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丁艳敏 据2003年12月25日中国《新闻周刊》报道,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工作正紧张地进行着,会上的争论很激烈,各方争执的根本就在于在农民利益与经济建设成本之间如何平衡。 此消息不禁让我联想起了好友阿萍最近的郁闷。 阿萍来省城一家大型服装批发市场进货,顺便看望我。聊起家里情况,她说,村里的地快被卖完了,田地被周边林立的厂房和一幢又一幢漂亮的商品房一点点地蚕食着。孩子上学,老人看病,弟妹们结婚、盖房,家里那点儿地根本不济事。于是,有本事的出去打工挣些外快补贴家用,没本事的只好干啃那点儿地。 问,占用土地没补偿吗?哎,到手里的那点补偿还不够孩子一个学期的学费。萍感叹道,有时一季庄稼眼看就要收割了,推土机说推就给推了。乡里只说过后会给找个工作或赔一笔钱,可只见一任又一任的乡官在城里买了房子,还开起了轿车,给乡亲们的承诺石沉大海。 阿萍谈的事情,在目前媒体披露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中,并不稀罕。且不提一些乡官在土地买卖中欺上瞒下、中饱私囊,单说在这场“围剿”土地的战役中,农民总是缺席。 长期以来,我们的征地制度在一些程序上漠视了农民对于土地的权利,使他们在对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的支配上少有发言权。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虽然规定了征地要公告,但公告时征地已经得到批准,相当于事后公告,农民只能被动接受。这无疑强化了征地的强制性,削弱了与农民平等协商的环节。 而且,还规定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地方政府既是征地者,又可能是用地者,还是标准的制定者,怎能保证协调的公正性? 我认为比较公允的选择有两种,一是在现行征用制度基础上提高补偿标准,二是像广州市的做法一样将征地补偿与市场价格挂钩,把本应属于农民的利益还给他们。 奇怪的是,有人提出,增加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费用会直接增加经济建设成本。 过去的经济建设已经牺牲了农民的很多利益,现在因为补偿增加一点成本难道不应该吗?只要稍稍留心一下就会发现,很多城市内部闲置了大量土地却去征用集体土地,无非是因为成本更低。既然如此,城市就应该自己承担这个费用,况且,还没有哪个发达国家为公平支付征地费用减慢了发展步伐。 据报道,此次征地制度的修订提出要保证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征用的程序———政府不再作为征用与转让土地的中介,而是由拥有土地的农民坐到谈判桌前,直接与用地方谈判。 果能如此,在这场多方利益的角逐中,我们会听到缺席很久的农民那铿锵的声音,阿萍们的郁闷该消解了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