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电费村委会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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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1:54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石狮法院获悉,石狮电力联营公司与某村委会及王名、王海(均为化名)供电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王名、王海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电力联营公司缴纳75394.26元电费,并支付相应的电费滞纳金,该村委会对该电费欠款及相应的违约滞纳金负连带清偿责任。 电力联营公司诉称,1993年3月24日和1994年8月8日,该村委会向电力联营公司提出两 法院认为电力公司所提交的证据符合关联性、合法性及真实性的证据特征,可以证明双方的供用电合同关系及被告尚欠电费的事实。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林彬彬阿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