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虽好“点捻”还得等七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3:27 辽沈晚报 | |
2004年沈阳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1月11日到2月5日;有关部门正对近900个生产销售点进行深入检查。 本报讯首席记者萧叶 王世海报道 急性市民按捺不住内心喜悦提前“点捻”,元旦期间沈城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内响起了鞭炮声。昨日,沈阳警方表示要部署行动严查限放区内违规燃放行为。在这里,本报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自觉遵守限放规定,到今年1月11日后 元旦前后的几天里,记者在沈阳市内五区都发现了燃放鞭炮的行为,本报热线电话也陆续接到了群众的反映。1月1日上午,记者在皇姑区昆山路上看到,4个少年一边走一边燃放着鞭炮,一时间噪声大作,硝烟弥漫。在众人的一片谴责声中,这几个孩子从现场跑开。1月2日下午,记者在和平区马路湾地区又听到了劈劈啪啪的鞭炮声。放鞭炮的几个人告诉记者,这些鞭炮是去年燃放剩下的,过节了,他们想增加点喜庆气氛,于是拿出来燃放。 在和平区和铁西区几所小学附近的食杂店,记者发现经营者在出售零散的鞭炮,价格比较低廉,一两元钱一盒。他们承认,主要的购买者都是一些中小学生。在一些批发市场,也很容易找到一些简易鞭炮,购买者也多是学生。而据了解,这些简易鞭炮有许多是三无产品。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人员表示,他们也听到了一些群众违规燃放鞭炮的反映,正在部署严查违规行为的行动。警方提醒,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大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地区。全市的重点文物保护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医疗场所、幼儿园、教学科研场所、重点军事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还有一条规定值得市民注意,居民楼阳台和楼道也是禁止燃放的区域。2004年沈阳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1月11日到2月5日(农历腊月二十到正月十五)。 对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对燃放者本人、燃放单位、单位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处200到1000元罚款;违规销售的,除没收烟花爆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市民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此外,记者从沈阳警方获悉,鉴于去年12月30日铁岭昌图鞭炮厂重大爆炸事故,沈阳市对今年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等环节加大了管理力度,并对近900个烟花生产销售点进行了深入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