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送人得“色魔爸爸”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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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5:28 时代商报 | |
轰动全国的辽宁营口盖州某村弱智女遭强奸案引起法律与情理的碰撞———孩子送人得“色魔爸爸”同意 本报讯(主任记者 赵桂华)昨日弱智少女小红(化名)的姑姑打来电话说,小红得知自己生下来的孩子竟是“老色魔”曹恩富的种,已开始不喜欢了,还嚷嚷要把孩子送给老曹家。同时记者经过咨询律师,该案又牵扯出法律和情理碰撞的难题,那就是即使孩子是强奸种 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沈阳市和平区人大代表、辽宁维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姜彩熠律师,本案从刑法角度来讲,只能说小红生下的孩子是曹恩富的犯罪证据,法律将据此判处其刑罚。根据《民法通则》,小红生下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民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同等的,也就是说小红作为孩子的妈妈,曹恩富作为孩子的爸爸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目前情况是小红本身尚未成年,且弱智,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曹恩富是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曹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曹被判刑入狱,那么孩子可以由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来抚养,如果抚养有困难,小红的监护人可代替小红的孩子起诉曹恩富,将曹的个人财产拍卖来抚养孩子。如果这些办法都行不通,就只有向社会申请救助了。 姜律师同时强调,如果把孩子送给别人收养,法律规定必须征得孩子父亲———曹恩富的同意,除非他自己放弃权利,否则将来曹恩富一旦哪一天提出要回孩子,那收养关系将是无效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