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制拆迁出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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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7:22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金报记者郭会桥实习生刘琪 建设部日前出台《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该法规将从3月1日起执行。记者昨从武汉市规划部门获悉,该市也已出台《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管理暂行规定》部分规定将作调整。 强制拆迁前要开听证会 如果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比例、标准即将出台)。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如人大、政协委员),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强制拆迁前须先调解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申请裁决必须提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意见不一致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 专家意见为裁决依据 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不服行政裁决可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 强制拆迁有具体条件 《规程》规定,申请强制拆迁必须提供7方面条件;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胁迫强制拆迁将被严惩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气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